农村经营方式变革—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
1982年10月21日《人民日报》报道崇明县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
崇明岛因地理位置和历史因素,决定了崇明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县特性。改革开放后,崇明农村经营方式走上探索、发展的新路。1979年初,全县有23个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。1980年10月起,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从定额到联产计酬、从单项或部分作物联产到全部作物联产、从联产到组到联产到劳不断发展。1981年9月,全县5226个生产队中有5093个实行各种形式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,占97.5%。1982年,县委要求各公社把生产责任制、干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联产责任制三者紧密联系起来,一起抓好。
1983年,县委宣布取消“三不”,即不搞包产到户,不搞分田单干,不分口粮田,不再划框框作硬性规定。从实际出发,总结推广“统一经营,包干分配”的责任制形式。通过试点,1984年底,全县5594个生产队中有5583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占99.8%。
1985年,县委、县政府针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提出“正确处理统分关系,充分发挥分散经营积极性和统一经营优越性”等8条意见。按照“宜统则统,宜分则分,统分结合”的原则,建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,即一个层面是农户家庭承包,分散经营;另一个层面是为农户分散经营服务的集体统一经营。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植保、农机等农业服务队,为承包农户解决机耕难、灌水难等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,切实加强承包合同签订和土地调整等工作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践中得到完善。
链接一:土地适度规模经营
绿华合作农场果园桃花盛开
1984年,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〔1984〕1号文件精神,对粮食作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索试点,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。堡镇乡农户樊汉培和刘卫东两人当年承包粮田4.8公顷,人均净收入3908.69元。1987年,全县种田大户达456个,承包面积约960公顷。到90年代初,全县规模经营大户达1000多户,经营面积超2000公顷,占总耕地面积的4.72%,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7.5%。此后,土地规模经营大户户数及经营面积相对稳定。
合作农场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另一形式。1989年,绿华合作农场成立,是全县第一个合作农场。1991年“三秋”时,全县共有合作农场103家,经营耕地面积1119公顷,占全县集体耕地总面积的2.72%。其中,乡级11家,耕地面积606公顷;村级92家,耕地面积513公顷。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四种,一是因人均耕地多,部分农民在土地调整中自愿放弃一些土地,村队干部将划分不掉的土地集中起来组建合作农场;二是垦区和集体经营的种子场等基地创办合作农场;三是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队,主要劳动力大都转向非农产业,农民有稳定的非农收入,这些村分给农民口粮田后,将责任田集中起来办合作农场;四是承包大户承包期满后无意续包,土地收归集体建合作农场。它经营方式在集体经营的前提下,有分户承包、包干上交的,有分户管理、联产计酬的,有村干部兼管、年终联系成果进行再分配的等三种形式。1992年后,这些合作农场先后解体,土地或由种田能手承包,或化整为零划分到户。
崇明县粮食种植规模经营的形式是一项探索性工作,没有现成模式,依靠群众创造,因此,按群众自己称谓来分,有专业户、家庭农场、联户经营、村办农场、合作农场、专业队、科技站承包、村队企业办农业车间等多种格局。
链接二:粮食作物“熟制”改革
向化公社南江大队4生产队同承包户就承包指标签订合同
上世纪80年代起,县委、县政府根据中央精神,对不合理的耕作制度提出改革举措,全县大幅度削减粮食三熟制,推行二熟制,粮食三熟制的面积由1984年占粮田面积的70.7%,下降到1990年的5.3%左右。粮食复种指数回落,由1980年的2.46,下降到1990年1.56。同时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,使之逐步趋向合理。l985年后,因小麦产量高,价格也高,小麦面积不断扩大,效益较低的元麦种植逐渐减少,以致不种。油菜由于经济效益较好,种植面积不断扩大,由1978年的5000公顷扩大到1995年16280公顷。棉花由于花工量大,生产期长,价格不高,因而经济效益相对较差,种植面积逐年下降。1990年,全县棉花种植面积由1978年1.4万公顷,下降到1866公顷。棉花面积的压缩为其他经济作物和创汇作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。效益高、市场需求大的蔺草、丝瓜络、西红花(药材)、芦笋以及出口蔬菜等作物得到迅速发展,种植面积扩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