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,各部委办局,各人民团体,各直属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上海市档案条例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,全面提高依法治档能力,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档案事业发展,区档案局计划开展2023年档案行政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范围
全区一级立档单位(延伸抽查有关下属单位)
二、检查时间
2023年7月10日至8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,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实地检查阶段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;
(二)档案库房、设施、设备配置使用情况;
(三)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;
(四)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提供利用等情况;
(五)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;
(六)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。
四、检查方式
本次档案行政检查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我局将组成检查组,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,抽取三分之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(见附件),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意见。
五、检查要求
开展档案行政检查是档案主管部门依法治档履职的重要环节,也是夯实基层档案管理基础、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,确保档案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、服务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、服务人民群众。
请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,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,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档案局监督指导科,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。
联系人:杜庆庆 杨红柳
电话:25090006*8318
传真:39368740
地址: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
邮编:202155
附件:2023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实地检查单位安排
上海市崇明区档案局
2023年7月7日
附件
2023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实地检查单位安排
序号 |
检查单位 |
序号 |
检查单位 |
1 |
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15 |
公安局崇明分局 |
2 |
区统计局 |
16 |
区水务局 (抽查1个基层单位) |
3 |
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|
17 |
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(抽查1个基层单位) |
4 |
区文化和旅游局 (抽查1个基层单位) |
18 |
绿华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5 |
区应急管理局 (抽查1个基层单位) |
19 |
三星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6 |
区行政服务中心 |
20 |
新海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7 |
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|
21 |
港西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8 |
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(抽查1个基层单位) |
22 |
东平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9 |
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|
23 |
建设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10 |
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 |
24 |
堡 镇 (抽查2个基层单位) |
11 |
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 有限公司 |
25 |
上海亿网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|
12 |
上海崇明生态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 |
26 |
大库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|
13 |
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 |
27 |
区供销合作总社 |
14 |
区医疗保障局 |
28 |
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