崇明区档案馆关于开放1989年馆藏档案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0-08-21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,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。”崇明区档案馆从2020年9月起,向社会开放1989年的部分档案。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这次开放的档案有中共崇明县委和县政府及各机关和乡镇79个单位组织形成的档案,主要内容涉及行政划归、机构设置、工业、农业、副业、商业、畜牧业、教育、卫生、水利、金融等方面材料;

二、凡我国公民持有单位介绍信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,到区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后,即可利用上述开放的档案;港、澳、台胞和侨胞可分别由区委统战部、区台湾事务办公室、区侨务办公室介绍,办理查阅手续;外国人、外国组织应持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上级管理机关同意,方可查阅。

三、利用者可直接到崇明区档案馆查阅开放档案,也可来电、来函请求代查。

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45(每年5月1日~10月1日:13:30-17:15)

地址:崇明区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;电话:59610179;邮编:202155

 

崇明区档案馆

2020年8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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